博碩士論文獎助
倒會被害人特徵與倒會被害機會之研究
2021-04-19
 

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

研究生:張耀中

碩士論文提要

合會制度在我國流傳已久,且歷久不衰,但針對倒會進行的實證研究則為少數。有鑑於此,本研究透過全省抽樣調查,訪問了534個二十歲以上之成年人,企圖瞭解台灣地區合會與倒會之普及率,並根據日常生活理論、被害者學、被害者觸發理論、與重複被害理論,以瞭解倒會被害人之特徵與被害機會,及倒會單次被害人與倒會重複被害人之被害人特徵與被害機會之差異。

本研究發現:(一)2003年間台灣地區有六成八的民眾曾經參加過合會,其中女性略高於男性;已婚者居多;個人收入多在5萬元以下;參與合會者平常也會以定存、買股票、基金債券、或是儲蓄存款來理財。(二)參加合會的理由,大部分是因為儲蓄因素,再者是因為利息較高與人情壓力,無法拒絕。跟會的總會數,多介於20-34會之間,每一腳的會錢多介在2萬元以下。(三)有過跟會經驗之受訪者中,有61%從未被倒過會,24%被倒過一次會;15%是倒會重複被害人。六成倒會被害事件,是集中在一成參與合會的民眾身上。被倒會者參加合會的會員人數都在20-29人之間,而每一會每一腳的金額則多在2萬元以下;八成未討回損失或只討回少部分損失,大多是不了了之;七成倒會被害者會再次參與合會。(四)在倒會被害人特徵部分,男性、有被騙經驗者較容易成為倒會被害者;在倒會被害機會部分,常參與跟會者,喜歡同時參加2會以上、且每一腳會錢在2萬元以上者,較容易成對倒會被害人。(五)相較於倒會單次被害者,倒會重複害者喜歡參加總合會數超過40會的合會;認識同一合會會員人數較多;較不瞭解與合會相關之法律規定。

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建議要預防成為倒會被害人:(一)盡量不要參與總會數超過30會、及每一腳會款超過2萬元之合會,且不要在同一個合會中加入2會以上。(二)會員名冊應清楚記載各參加會員的真實姓名與聯絡方式,必要時可以透過公證制度,以確定參與合會者身分之真實性。(三)針對倒會重複被害者,應加強合會相關法律之宣導:對於倒會單次被害者,應加強倒會發生前之徵兆的教育;而對一般大眾,則應將合會的運作方式及其他的理財方式深入教育內容中。(四)民法應分別針對單線性合會與團體性合會進行規定,並增加會腳倒會之法律責任規範。

 

關鍵字:合會,倒會,被害者學,重複被害,經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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